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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宜州区一男子李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移送至拘留所执行3日拘留,李某因此在拘留所里度过了2024与2025的跨年夜。
2024年12月26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在辖区洛东收费站进口设卡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2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红色小轿车缓缓向收费站驶来,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车窗刚落下便从车内飘出一股浓烈的酒味,同时发现李某的眼睛有些红肿,可能涉嫌酒后驾驶,于是民警要求李某下车接受检查。在面对民警的盘问时,李某多次强调“只喝了半杯药酒”,然而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铁证,李某才说自己晚饭时喝了几瓶啤酒,想着离家近不会遇到交警,便心存侥幸驾车从洛东返回宜州,不料刚进收费站就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李某在2022年11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这是他第二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2024年12月30日,民警将李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3日的处罚,并于当日下午将其移送至宜州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河池融媒客户端 | 作者:河池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莫质斌
本文编辑:小江丨爆料联系微信:JcJn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