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请给鸡西点个赞
来源:国家安全部
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23120210001
合作电话:0467-2883009
一审:聂师奇 二审:刘 媛 三审:李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