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逾期未处理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2024年第6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贵AS2629、贵AAS798、贵AJ2566、贵AE811K、贵A48802、冀A3005G、贵F2B390、贵CF030K等458台小型客货车、大中型客货车、二三轮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低速车等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乌当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依法扣留,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乌当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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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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