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最高检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对司法规律的遵循,必将引领全国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朝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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