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
⚠️⚠️⚠️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近日
钟吾派出所在北郊检查站
进行烟花爆竹查控工作时
依法查获
违法行为人朱某驾驶私家车辆
运输意欲销售的十箱烟花爆竹返新
经调查
其多次在山东省郯城县与新沂市之间往返
目前
违法行为人朱某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强调
本市东至沭河、西至臧圩河、北至陇海铁路、南至马陵山路城区范围内为禁放区域,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在禁放区域外增设限制燃放区:本市东至北王线、西至广东路-徐海西路-江苏路和新戴河沿线、南至连霍高速、北至G235国道和山深线(G205)范围内,除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未经审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这些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一定要警惕!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
能够充分认识到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危害性
切勿以身试法、以身涉险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审核人:郝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