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禁燃禁放!今年禁放区域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政务   2024-12-31 17:09   江苏  

 临近元旦,小编获悉

云龙、鼓楼、泉山

经开区、贾汪、铜山等地区

相继发布

“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再来一起了解下

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沂警方现就我市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禁放区域

1.本市东至沭河、西至臧圩河、北至陇海铁路、南至马陵山路城区范围内为禁放区域,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2.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禁放要求

1.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三、警方倡议(禁放区域内)

1. 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 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3. 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4. 不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5. 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处罚规定

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新沂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新沂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9903061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让城市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新沂更加平安和谐



素材来源:新闻中心
撰稿人:姬富丽

审核人:郝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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