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检 · 检护民生】严惩医保诈骗 守护民生福祉——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

文摘   2024-11-19 17:30   陕西  


      11月15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向蓝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医保骗保案件成功判决,该案的成功判决有力打击了医保诈骗犯罪,对类似的医保骗保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2023年9月,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医保诈骗案件,行为人采用冒名购药套取资金后收取提成的方式帮助多人套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牟利。案件受理后,该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研判,在充分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法律适用问题开展研究论证工作,对与医保骗保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积极与医保部门沟通,力求准确适用法律,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守护好医保这个人民群众“救命钱”。2023年11月,该院以诈骗罪对黄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三行为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普惠性利民基金,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即使是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也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医保基金,应当做到专款专用,严禁非法套现行为。下一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好打击欺诈骗保犯罪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保合法权益,守护好医疗保障基金这个重大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司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王光应

编辑:赵   禹

审核:郭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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