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践诺:
1.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民营经济平等保护要求,加强对在大兴安岭地区投资兴业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检察履职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2.严格规范适用涉企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侦查机关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3.强化涉企刑事立案监督。坚决依法纠正涉企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挂案”,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4.加强涉企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及时受理、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的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破产重组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5.着力做好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对涉市场主体的行政审判、行政执行活动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6.积极稳妥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慎重提出关停等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检察建议、诉讼请求。积极探索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技术改造抵扣等方式,偿付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引导涉案市场主体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7.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涉企“绿色通道”。落实“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要求,提高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郭韩影
联系方式:0457-211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