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讲好“检护民生”最北检察故事

政务   2024-11-20 11:02   黑龙江  

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记“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民众急难愁盼,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案件,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用法治力量护鄂伦春“非遗之光”




塔河县辖区内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是鄂伦春族非遗“集散地”,集中展示了萨满服饰、桦树皮船、刺绣等“非遗项目”,其桦树皮手工艺制品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获得国家专利,入选世博会参展产品,浓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鄂伦春特色吸引大量游客驻足参观。

2023年,塔河县检察院干警在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发现鄂伦春民俗馆存在非遗展品保存不当的情形,部分非遗展品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为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下来、“留”得住、“火”起来,塔河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针对非遗展品保存不当问题,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通过建立健全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召开公开宣告送达会、送法入鄂乡等方式,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周宏先生为特邀检察法治文化专家促进民族非物质文化创新发展。

如今,十八站鄂伦春非遗文化保护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取得良好成效,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让鄂伦春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良好传承。




用检察担当守护“生命之源”



黑龙江省呼玛县坐落在黑龙江畔,位于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上游西南岸,南部与黑河市爱辉区接壤,是黑龙江省对俄边境线最长的县域,在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利用和区域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3年7月,呼玛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结合地处黑龙江水系上游的实际,开展“两城共护一条江”行动,与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上下游共护黑龙江水资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工作意见》,明确两院协作机制,切实担负起黑龙江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检察工作的责任。

机制签署后,两地检察机关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大对生态保护和资源环境领域的办案力度,办理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两城共护一条江”工作局面。



司法救助撑起弱势群体“暖心伞”



新林区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尽显温情,着力构建“司法救助+”的多元救助模式,在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对被救助人进行帮扶,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有效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2024年1月,新林区检察院开展救助动态回访工作时,了解到困难妇女高某获得司法救助金后,又因住房问题陷入困境。新林区检察院将此情况汇报给区政府,得到支持。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高某获得廉租房使用资格,解决了住房问题,实现了救助效果多元化、最大化。

司法救助解困境,回访关爱续温情。新林区检察院努力构建救助主体多元、救助措施多样的工作格局,扩大救助覆盖面,推动形成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功能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衔接。

这些检察故事,如同一幅幅绚丽的画卷,展现了大兴安岭的检察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生态环境、帮扶困难群众等方面的努力与担当,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检护民生的神圣使命。


供稿丨宣传教育培训部  李春杨

         塔河县院  呼玛院  新林区院 

编辑丨李春杨
审核丨李艳荣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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