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胡某某2024年5月出生,6月5日在我市人民社区登记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70元。5月22日民政部门认定胡某某为其他脱贫人口。根据规定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5月22日至6月28日胡某某因“极低出生体重儿”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就诊,期间产生住院医疗费用58657.69元,合规医疗费用49393.02元,基本医保报销25684.37元,大病保险报销5298.03元,医疗救助(直接救助)6319.21元,医保累计报销37301.61元,个人支付21356.08元。
当前省内已实现无异地直接结算,新生儿胡某某因病在省内定点医院治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负部分。
异地户籍常驻务工人员刘某,参加我市人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因恶性肿瘤维持性化学治疗在本市和异地多家医院就诊11次,因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较重,个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经过核实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症患者。期间住院费用累计107978.91元,合规医疗费用76522.33元,基本医保报销43898.01元,大病保险报销9974.6元,医疗救助12354.8元,医保累计报销66227.41元,个人支付417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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