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围观!一大波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典型案例来了→

民生   2024-11-29 20:25   甘肃  

案例一:

新生儿胡某某2024年5月出生,6月5日在我市人民社区登记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70元。5月22日民政部门认定胡某某为其他脱贫人口。根据规定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5月22日至6月28日胡某某因“极低出生体重儿”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就诊,期间产生住院医疗费用58657.69元,合规医疗费用49393.02元,基本医保报销25684.37元,大病保险报销5298.03元,医疗救助(直接救助)6319.21元,医保累计报销37301.61元,个人支付21356.08元。

政策解读:

当前省内已实现无异地直接结算,新生儿胡某某因病在省内定点医院治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负部分。


案例二:
何某某,我市利民社区参保居民,低保二类对象。2024年城乡居民资助缴费380元,其中:医疗救助资助310元,市级财政资助70元。2024年1月至11月,在甘肃省肿瘤医院因恶性肿瘤放化疗就诊7次,住院总费用61160元,合规医疗费用49118.17元,基本医保报销35365.08元,大病保险报销7932.95元,医疗救助(直接救助)8388.13元,医保累计报销51686.16元,个人支付9473.84元,综合报销比例达84.5%。
政策解读:
当前省内已实现无异地直接结算,何某某因病在省内定点医院治疗多次就诊,无需备案即可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负部分。


案例三:

异地户籍常驻务工人员刘某,参加我市人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因恶性肿瘤维持性化学治疗在本市和异地多家医院就诊11次,因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较重,个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经过核实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症患者。期间住院费用累计107978.91元,合规医疗费用76522.33元,基本医保报销43898.01元,大病保险报销9974.6元,医疗救助12354.8元,医保累计报销66227.41元,个人支付41751.5元。

政策解读:
异地户籍人员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参保后,与本市户籍参保人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定点医院就诊和规范备案的异地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负部分。刘某因自负费用较高的,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症患者,医保部门核算扣除年度起付线5000元后,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12354.8元。









编辑|符晓 吴雯
审核|穆雯娟

终审|张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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