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十条措施(试行)

文摘   2024-12-04 19:21   宁夏  




中宁县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中宁县征兵工作好的态势,引导和激励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中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在中宁县下达的征集任务内,经选拔入伍服满现役,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三支一扶”等共享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从2024年起,每年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数的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经中宁县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第二条 中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中宁县下达的征集任务内,选拔入伍服满现役后,经考试被录取为中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非)编人员岗位后,仍享受国家、区、市、县相关优抚政策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三条 中宁籍考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原单位为其保留岗位、编制,入伍前签订《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报到后,县政府负责安置到原单位工作,本人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第四条 县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优先从县内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招聘。

第五条 在外省(区、市)就业(读)的中宁籍大学毕业生、毕业班生返乡应征,按照民兵参勤补助标准给予每人发放3天参勤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由人武部核报。接受眼睛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的大学毕业生,体检合格入伍后一次性报销医疗费用5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入伍通知书及医疗单据核报。

第六条 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在本县医院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标准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执行(500元/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入伍通知书及医疗单据核报。其父母在申请公益岗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凡从中宁县入伍,自主创业的退伍军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人社局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毕业5年内退伍大学生,在中宁县创业的,可向县人社局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八条 优化优抚优待标准,自2024年起,对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以立功喜报为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八一勋章150000元、荣誉称号100000元、一等功50000元、二等功10000元、三等功2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立功受奖证书核发。

第九条 各乡镇、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高素质兵员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超额完成年度征集任务的单位实行阶梯式奖励:超额完成1-2名大学毕业生入伍的每名奖励3000元,超额完成2名以上的每多一名再奖励2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人武部核发,作为征兵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条 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因弄虚作假、隐瞒病史,怕苦怕累、捏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以逃离部队、自残、自杀等极端手段威胁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因违规违纪被除名、开除军籍或提前安排退出现役的(部队精简整编除外),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本措施从2023年8月1日起实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出台新政策后,依新政策执行或由县征兵领导小组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修改或废止。

来源:宁夏中卫征兵


中宁县恩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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