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绍兴柯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为规范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绍政发〔2022〕24号)、柯桥区人民政府《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2〕17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4〕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事由和目的
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已列入全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是绍兴平原整体排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大绍兴核心区乃至绍虞平原的排涝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需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二、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该项目规划红线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范围东至镜湖村马郎桥、南至村道、西至河道、北至河道,总土地面积约0.7万平方米,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0.3万平方米,征收非住宅约1户。详见附件征收范围红线图。
上述房屋征收区域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一种或两种方式的组合;
(二)补偿价值
经预评估暂定本征收项目国有划拨教育用地房屋评估价为2630元/平方米。以上评估价格以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三)非住宅房屋安置补偿
1.货币补偿:以实有确权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国有出让土地房屋评估价减同类房屋重置价(880元/㎡)加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并增加10%奖励(不含装修、附属物等)予以补偿。
2.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房票):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明确的签约腾空截止日起12个月内可使用或部分使用《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业、办公用房。选择使用《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部分,一次性货币补偿给予15%的奖励,并签发《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3.其他补偿
(1)装修。商业、办公房屋(含工业厂房中的实际办公用房)装修补偿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面积房屋重置价的35%补偿,不低于200元/㎡。
(2)临时安置费。商业性质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合法面积200元/平方米结算,其他性质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合法面积125元/平方米结算。
(3)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30元/平方米结算。搬迁费支付后,涉及的设备设施基础、拆卸装运等项目不再另行评估补偿。设备设施的报废应从严控制。因搬迁,设备设施确需经专业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按现状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作为计算基础(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的除外),依据相关行业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补偿费率进行补偿;无有效依据的,不得评估补偿。具体补偿费率如下:纺织印染类设备设施1.5%;锅炉类设备设施6%;起重类设备设施 8%;泵站类设备设施4%;发电机组类设备设施 3%;中央制冷通风类设备设施5%;化工类设备设施4%;化纤类设备设施4%;电子衡类设备设施8%;变配电类设备设施400元/KVA;太阳能类设备设施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结合使用年限进行补偿,住宅的控制在50%以内,非住宅的控制在40%以内;其他特种行业、特种设备补偿费率上报区房屋征收部门。
(4)提前搬迁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验收合格的,按合法面积3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确权土地房屋价值的5%补偿(不含附属物、装修及其他费用)。
(6)其他。供水和燃气接口费、蒸汽进网费等按企业的实际列支予以补偿。
(7)被征收房屋涉及的附属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
(8)其他安置补偿按照柯桥区相关文件执行。
五、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计算)
1.钢混结构:260元/㎡;
2.钢结构:180元/㎡;
3.混合结构:200元/㎡;
4.砖木结构附房:120元/㎡;
5.简易结构:60元/㎡。
经审批且未超过有效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净值价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其他临时建筑按结构价补偿。
六、杂项补助
1.拆移电话:108元/门;
2.拆移有线电视:330元/户;
3.拆移空调:200元/台(立式空调加100元/台);
4.拆移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套;
5.拆移煤气热水器(含电热水器):50元/套;
6.拆移吸顶式空调:400元/套;
7.拆移中央空调每组进、出风口:200元/组;
8.管道煤气、一户一表(水、电)、峰谷电表一次性补助根据相关凭证按实补偿;
9.涉及光伏发电设备的,直接按相关文件估值后作为附属物补偿;
10.其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补助。
七、房屋确权建筑面积、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为准进行认定。房屋使用性质按照《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明确的“土地用途”为准。
八、评估机构的确定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随机方式从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确定。采取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九、评估结果核对、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评估结果咨询核对、签约及腾空搬迁时间另行公告。
十、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的处理
征收未登记房屋,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参照本区域内合法房屋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未登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
十一、超规定期限签约搬迁的处理
1.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签约搬迁的,不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政策。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