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
网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
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
引发热议。
网传“好利来发文
禁止所有员工驾驶或搭乘摩托车”
网传图片显示,该通知于9月14日发布,签发人为李金铎。天眼查显示,李金铎为北京市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通知称,近日,市场一名员工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发生意外不幸身故,好利来对此深表痛惜。好利来表示,公司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着想,曾三令五申严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休息及休假期间危险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出行,以保障人身安全。
好利来表示,现公司再次强调和要求各城市自查,禁止所有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如各城市相关负责人发现有驾驶摩托车或已经购买摩托车的伙伴,请及时劝导并要求员工将摩托车做出处理。如有员工坚持拒绝处理,或发现有员工仍然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好利来客服:
公司本着为员工安全着想发布通知
后期会针对反馈做处理
9月15日,好利来官方客服向记者表示,公司确实有发文,该通知针对内部员工,主要为了警示员工。在近期发生的事故前,公司领导曾跟员工多次交代关于交通安全的事情,但没想到还是发生了事故,所以公司为了员工着想,才于近期发布该通知。对于具体的事故,该客服称不清楚。
针对网上有言论称该规定并不合法,客服表示,公司肯定本着为员工安全着想发布该通知,后期应该也会针对反馈进行处理,“具体以公司的安排为准”。
同日,记者通过官方邮件联系好利来,截至15日发稿,未得到回应。
律师:骑乘摩托车是生活性的活动
公司无权干涉
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孔云飞律师告诉记者,好利来上述规定属于无效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应该是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相关的规定,“本质上,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是跟工作相关的。骑乘摩托车是生活性的活动,也不是违法性活动,公司无权干涉的”。
孔云飞表示,公司基于安全角度,可以不提倡骑乘摩托车,甚至可以规定工作、外勤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摩托车,但不能扩张到员工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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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方都市报
编辑丨吴思思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唐海波
审核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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