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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这是我们第2648篇推送!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温州医科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专项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1、占用消防通道;
2、不按划定的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3、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要求戴安全头盔;
4、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在校园内行驶;
5、伪造、买卖、盗用、提供虚假材料等获取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行为;
6、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违反《温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02
以上行为,通过线上电子眼抓拍、线下现场执勤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1、对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在校园内行驶及停放、自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保卫处有权将车辆拖离至指定停车场集中管理。
2、对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要求戴安全头盔,不按划定的停车区域乱停乱放等行为,保卫处进行违规登记。电动自行车违规次数达3次的,保卫处将情况反馈部门、学院,由部门、学院对车辆所有人进行批评教育,违规次数达5次或进出校门闯岗、不服从管理的车辆(黑名单)不得进入校园。拒不执行的,由保卫处对车辆进行相应处理。
3、伪造、变造牌照或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的;私自转让、买卖、出借校园电子通行证,或为他人违规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温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处理。
4、超标和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入楼入室,私拉乱接电源充电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危害的,交由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03
(一)宣传教育阶段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4日
各部门、学院充分利用各类学习、会议以及召开学生主题班会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该时段内违规行为只作登记提醒,不作违规计次处理。
(二)自行清理阶段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各单位积极动员师生员工自行处理个人在校园内使用的不合规电动自行车。
(三)治理整改阶段
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
将校内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清理至指定地点,统一保管,限期认领,期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处理。校园内严禁“无牌”“非标”电动自行车骑行,严查超速超载(包括骑车带人)、不戴头盔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
04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校内非机动车进行常态化管理,学校加强违规违停查处,按照《温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对校园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温州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4年9月30日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