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等)
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
网络文艺(包括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
广播剧(含有声剧)
歌曲(含网络歌曲)
图书(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文艺评论论著等)
文艺活动(宣传展示连云港对外形象、提升推进连云港文艺事业发展的文艺品牌活动)
戏剧:新创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且未实现首演。结项要求在市级及以上平台演出不少于30场次。
电影:要求由在连云港注册的影视机构作为排名前三出品方,且连云港出品方拥有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影片在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创作,并在我省备案立项。结项要求在院线公映(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不设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电视剧:新创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要求申报时完成剧本创作,并在我省申报备案、获得公示;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要求提供立项批复材料。结项要求在省级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平台播出。
网络文艺:网络文学要求在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版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要求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创作,并在我省申报备案、获得公示。结项要求在网络平台发表完结或播出更新完毕(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网络综艺取得上线备案号)。
广播剧:要求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创作。结项要求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歌曲:要求申报时已完成词曲创作。结项要求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多次播出,有广泛社会影响。
图书:集体创作项目有完整创作计划及创作大纲,个人创作项目完成创作进度二分之一以上并提供已完稿部分的作品文本。结项要求在江苏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使用省内书号)。
文艺活动类:2025年内将策划举办的具有明显连云港元素的首创性、品牌性、创新性文艺(系列)活动,申报需提供整体策划方案,包含实施细则、工作分工、时间节点等。已获得其他来源完整经费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
1. 本市内由各县区板块宣传部门、各市直相关单位进行项目扎口申报,市外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具有较高思想内涵、艺术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2. 申请资助的主体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主运作者。
3. 项目承担单位及主体创作者要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4. 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2025年度当年完成的项目。
5. 凡已获得其他来源全额资助的创作项目,不再列入此项申报。
6. 戏剧和电影、电视剧、网络文艺、广播剧等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剧本初稿、剧本大纲;歌曲申报项目必须提交歌词和曲谱。
7. 凡有未结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8. 凡获得过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项目申报者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 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
2. 填写《连云港市重大题材文艺创作项目申报表》。
3. 提交申报项目所需附件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4.项目绩效评价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由扎口单位汇总并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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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连云港市重大题材文艺创作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
2025年度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三
项目绩效评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