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2024年度连云港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
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已正式发布
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
快来申报吧!
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较大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重点支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支持建设和招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提升文化产业规模。优先支持本年度新入库规上文化企业、对地方贡献度大的文化企业和《2024年度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汇总表》等确定的重点项目。
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对建设文化金融中心、创意中心、服务平台、重点园区(基地、街区)等项目进行支持。加快文化“走出去”,对积极参加深圳文博会、长三角文博会等重点文化展会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加强文化产业研究及人才培养,对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智库和相应机构,引进和培养优秀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文化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业进行支持。支持本市各类文化平台、协会、研究会等发挥作用,围绕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项目。
深化文化与科技、旅游等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数字出版、数字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支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创新,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项目。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连云港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利用,优先支持西游记、镜花缘、山海、淮盐等文化传承发展项目。
支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创意创新项目,鼓励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优先支持《2024年度全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汇总表》中储备的文化企业。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或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或被相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3.往年市级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4.至申报截止日,申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税收等相关申报资料或超过6个月(含)无营业收入的。
对拟支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给予一定补助。
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建成或完成的、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文化类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符合要求的项目主体单位填写《连云港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文本,向所在地宣传部门申报。由所在地宣传部门初核后,推荐至市委宣传部。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等相关单位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原则上,各县区、功能板块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优秀传统文化及连云港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大运河(淮盐)文化传承利用等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规上文化企业或新入库文化企业建设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申报。对高质量考核指标贡献度大的地区和单位,可适当增加申报项目数量。最终结果及数量以审核评定后的为准。
申报项目由所在地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项目情况、申报资料等进行初审,并对拟推荐项目按照“家家到”原则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由各地宣传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机构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及发展实际,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意见和工作实际,提出初步支持方案,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及金额。
经审定的项目,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经费。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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