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好广大游客,规范景区运营秩序,宁都县翠微峰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对宁都县翠微峰景区内八处商业驿站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业驿站招租基本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坐落地点 | 建筑 面积 | 租期 | 起租单价 | 起租月租金 |
1 | 水城里桥前驿站 | 翠微峰水城里 | 114.04 | 1 | 45 | 5131.8 |
2 | 田尾坑圆形碉堡驿站 | 翠微峰田尾坑 | 204.81 | 1 | 25 | 5120.25 |
3 | 龙背脊驿站 | 翠微峰凌霄峰入口处 | 45.9 | 1 | 45 | 2065.5 |
4 | 黄连岩驿站 | 翠微峰黄连岩 | 23.7 | 1 | 30 | 711 |
5 | 主峰驿站 | 翠微峰主峰入口处 | 75.2 | 1 | 45 | 3384 |
6 | 筼筜谷驿站 | 翠微峰筼筜谷 | 85.27 | 1 | 30 | 2558.1 |
7 | 田尾坑驿站 | 翠微峰田尾坑 | 105.78 | 1 | 45 | 4760.1 |
8 | 锦绣湖码头驿站 | 翠微峰锦绣湖 | 128.3 | 1 | 50 | 6415 |
特别提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
2.租金缴纳方式:租金缴纳方式均为每半年的第一个月缴纳,先缴后用。
3.租赁年限:一年。
4.不得将承租的商业驿站用作黄、赌、毒等法律不允许的各种经营活动。
5.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资产,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宁都县翠微峰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6.本次招租的商业驿站若存在租赁合同生效时间晚于竞租资料中规定的起租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使用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前按日支付租金(日租金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7.本次招租的商业驿站若存在竞租后因工程进度等原因无法及时交付,则以业主单位实际交付时间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准缴纳租金。
8.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免责。
9.为便于景区统一管理,所有竞租成功的商业驿站租户,必须配合将本商业驿站所有营业收入汇入我司固定账户(固定账户待定,具体账户信息以书面通知为准),每半月扣除相应租赁等费用后,结算返还一次。
10.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竞租时间和地点、竞租方式
1.竞租时间:
①水城里桥前驿站、田尾坑圆形碉堡驿站、龙背脊驿站、黄连岩驿站、主峰驿站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竞租。
②筼筜谷驿站、田尾坑驿站、锦绣湖码头驿站于2025年2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竞租。
2.竞租地点:宁都县梅江镇永宁大道中段永宁文化公园宁都旅投集团,逾期未报名的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电子身份证。
3.竞租方式:
①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竞租人采取自行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②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竞租人竞租,招租人根据竞租人的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出价最高者中选。承租意向人只有一人且招租的商业驿站建筑面积以及年租金不符合公开招租和邀请招租条件的,可采取单一协议方式招租,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预先设定的最低控制价格。
三、竞租资格
1.除特殊要求外,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事项
1.竞租者前往宁都县梅江镇永宁大道中段永宁文化公园宁都旅投集团资产运管部进行报名,①水城里桥前驿站、田尾坑圆形碉堡驿站、龙背脊驿站、黄连岩驿站、主峰驿站须在2025年1月23日17:00前完成报名;②筼筜谷驿站、田尾坑驿站、锦绣湖码头驿须在2025年2月9日17:00前完成报名。
2.竞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竞租前提供3000元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接受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未中标的单位完成竞租后5个工作日退还,提供现金的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将竞租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给招租单位,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认定为废标,并记录宁都县旅投集团不良记录。
3.竞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宁都县翠微峰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60730MAE6TFF61G
账户号码:9500000279000003565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地 址:江西省宁都县梅江永宁大道中段永宁文化公园0797-6822816。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14796729399(廖)
欢迎有意向的合作方前来咨询、报名!
宁都县翠微峰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