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邱某某非法狩猎被处罚款4500元

楼市   2025-01-20 18:55   江西  


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当事人被不起诉后

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件来了解“行刑反向衔接”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邱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宁都县某乡镇禁猎区内,放置7只铁笼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共捕获菜花蛇5条。经鉴定,所猎野蛇属于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邱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是否意味邱某某不需要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呢?当然不是!



反向衔接实现“罚当其错”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同时,为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错”,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邱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罚款4500元。

来源:宁都检察院


整编:宁都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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