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整洁、优美、文明、奋进”的评选原则,促建文明宿舍、文化宿舍、平安宿舍。以“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活动为契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营造卫生整洁、互助和谐、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促进文明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动员阶段(10月25日起)
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班会、条幅、海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做好“星级文明宿舍”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评比活动中来,努力形成“星级文明宿舍”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创建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全体学生宿舍对照评比要求,精心组织落实;宿舍布置做到高雅、美观,弘扬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主旋律,营造舒适、温馨、健康、和谐、积极好学的宿舍氛围。参评宿舍提交申请表至二级学院评选。
(三)初选阶段(11月11日—11月27日)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星级文明宿舍”初选工作,初选工作要面向本部门全体宿舍组织开展。各二级学院要依据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标准,结合部门实际,通过宿舍现场检查、宿舍成员日常表现反馈、二级学院抽检等方式,开展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打分。
(四)复选阶段(11月28日—12月15日)
学生处牵头开展学院层面的复查评比,复查评比阶段面向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星级文明宿舍”候选宿舍。复查评比阶段,将结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日常检查数据对二级学院推荐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将结合现场复查、学生的综合日常表现、二级学院推荐情况等评选出“星级文明宿舍”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将按程序上报学院。
按照《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打分细则表》进行打分,定级标准为“五星级”“三星级”“一星级” 三个等级。各项总分累计后,90分以上(含90分)为“五星级”,80~90分(含80分)为“三星级”,70~80分(含70分)为“一星级”。
凡是有以下不文明行为之一的学生宿舍,一律予以作“不列级”处理:
宿舍有私接电线、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现象。
宿舍成员有点蜡烛、烧酒精炉、燃放烟花、鞭炮等使用明火行为(含宿舍内存有此类物品的情况)。
宿舍有吸烟现象,地面有烟头、有烟味,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宿舍成员有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含宿舍内存放酒瓶、刀具等)。
宿舍成员有在走廊内放置置物架,走廊上悬挂衣物,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
宿舍成员有在学生宿舍内销售商品、有组织接送外卖等商业活动行为。
宿舍成员有私自在外租宿现象。
宿舍成员有爬墙越室、擅自撬门扭锁、私自换锁等行为。
(一)“星级文明宿舍”评选结果报学院批准同意后,授予“星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学院将对“星级文明宿舍”和宿舍成员予以表彰,在参加其他评先评优和组织发展中优先考虑。
(二)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文明宿舍评选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获得“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在综合宿舍劳动教育测评中予以体现。评定为“一星级”、“三星级”、“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劳动教育测评”加分项目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10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