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4〕72号)精神,为全力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开展,拟组织开展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果洛州“乐购全城 焕新家电 助商悦民”促消费活动,现面向全州范围公开征集果洛州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在果洛州有实体零售门店且能向消费者开具销售统一发票的法人企业。
2、纳入青海省家电以旧焕新活动企业目录;
3、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国补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省补壁挂锅炉、洗碗机、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净水机9类产品,商品达到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水效。
二、申报材料
(一)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四)“信用中国(青海)”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根据自愿报名原则,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当地县发改和工信商务局提交相关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本次征集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逾期未报的、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可在期后截止日再次发起申报;期后截至2024年12月10日,每月10日均可各申报一次(已申报的不用重复申报)。
(二)企业确定。当地县发改和工信商务局按照“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列入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并报送州工信商务局。参与企业有效期与家电与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参与企业要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的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材料,主动接受审计、巡查监督。对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及我州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须由商家在核销终端取消此笔交易,参与企业须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
(三)参与企业涉及此次促消费活动的消费交易必须开具销售统一发票,如未开具发票,经查实,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向企业追索相关补贴资金;活动启动前,参与企业无法按照要求与服务机构完成对接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四)活动期间,参与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不高于前一个月同一商品的月平均价;如发现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将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咨询电话:18097153186
报名地址:各县发改和工信商务局
附件1
申请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经营地址 | |||
注册地址 | |||
企业经营范围 | |||
2023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2024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
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2024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果洛州“乐购全城 焕新家电 助商悦民”
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本公司(公司名称: )申请参加2024年果洛州“乐购全城 焕新家电 助商悦民”促消费活动(简称“促消费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促消费活动方案各项要求,积极组织本公司各门店参与,在活动期间认真负责解答消费者相关咨询。
2.承诺提供的企业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公司提供了错误或虚假的企业信息,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3.承诺全力配合促消费活动实施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单笔消费需不低于相应面额才可使用补贴券,补贴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用于充值卡、购物卡,不得转让。
4.承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等一切违法套利套现行为。
5.承诺不自行参与或要求、唆使、放任、授权本公司员工、门店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刷单、拆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补贴。若本公司员工或参与门店涉嫌自行或者勾结外部人员从事前项套利行为的,本公司将及时制止并采取充分补救及费用追偿措施,追偿范围包括所涉及的政府补贴政策资金以及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调查费及取证费用等) ,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
6.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参与补贴政策的具体消费清单、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7.本公司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有权随时取消本公司所有门店参与活动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促消费活动的资格,且本公司同意活动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公司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本公司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2)活动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公司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本函自落款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公司
签字:
盖章:
____年 ___月 ___ 日
来源:玛多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