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张某,我愿意主动把我名下的车辆交给法院进行处置,希望能撤销对我的悬赏公告。”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在看到信宜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后,第一时间联系信宜法院执行干警,主动履行了义务。
张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信宜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车辆陈旧不具有价值、人与车辆均在外地等原因拒不交出车辆。在执行干警与张某多次沟通无果后,申请执行人向信宜法院申请执行悬赏,鼓励群众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以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在悬赏公告发出两天后,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着其名下的车辆来到法院,主动将车辆、车辆钥匙、行驶证一并交给法院扣押。
“执行悬赏公告发布以后,亲朋好友、邻居同事都知道我被执行的事,太丢脸了。我愿意马上履行,请求法院将我的悬赏公告撤销,让我能够正常的工作。”被执行人张某对法院干警说道。后续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近年来,信宜法院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网络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威慑力,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当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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