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8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辉南县公安局杉松岗派出所教导员、三级警长,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被辉南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并授予三等功,2022年获得通化市公安局嘉奖。
一声承诺,一个飞扑,成功转危为安,化险为夷,挽救轻生女子。
2024年9月2日,辉南县公安局杉松岗派出所接到闫某报警称:其亲属靖某行为异常从学校领走靖某的两个孩子离家出走。接到警情后,辉南县公安局杉松岗派出所教导员于涛带领同事火速赶往现场,并在现场周边走访寻找,在民辅警的不懈努力下,在一处空房内发现该名女子靖某以及两个孩子。
于涛同志发现靖某情绪激动且处于醉酒状态,靖某手中拿着玻璃碎片对准自己脖子欲轻生,于涛同志见状立刻安抚轻生女子情绪,并承诺有什么问题,我们会帮你解决,你要相信警察!一句句沉甸甸的承诺捂热了轻生女子的心。这名女子放松戒备,在这千钧一发,于涛同志不顾危险立即上前徒手将玻璃碎片抢走,玻璃碎片不慎将于涛同志手臂划出一条深深的伤口,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于涛同志将女子带回派出所,对其耐心劝解,同时联系女子亲属。
最终由亲属将女子领回看护,于涛同志的行为成功挽救一个家庭,取得了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初审 | 丛佳欢
复审 | 惠思迪
终审 | 尹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