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公安局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针对“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推动重点任务整治成效,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现将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至10月。
二、整治内容
1.打击涉黑涉恶势力方面。推动整治“村霸”“街霸”“矿霸”等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利益,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问题。
2.“打伞破网”方面。严查基层执法司法和行业监管人员失职失责、滥用职权、权力寻租,以及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背后腐败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重点案件“见黑不见伞”“黑大伞小”等问题。
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方式
通过来电、来信举报,均可。
辉南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110或0435-8257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通化市辉南县富强大街1111号
来访地址:辉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同时,正告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辉南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编辑|尚大淋
初审|李承阳
复审|吕庆阳
终审|吴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