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六医院温州医疗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卫传罚〔2024〕1号
案件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六医院温州医疗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六医院温州医疗区
经营者名称: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六医院温州医疗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