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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在贵溪市文坊镇及樟坪畲族乡境内,其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一)管理范围。
1.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100m,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
2.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溢洪道两侧管理范围线为溢洪道两侧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20m(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延伸20m。
3.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电站管理范围线为电站厂房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0m。
4.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水库运行区以土地征用红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5.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上游库区以居民迁移线作为库区管理范围线(包含库内岛屿)。
(二)保护范围。
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
二、法律禁止行为
(一)管理范围。
在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障碍物,或者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
2.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3.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
4.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
5.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6.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保护范围。
在鹰潭市花桥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水利工程安全或者影响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打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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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小中
责编|陈思思
编辑 | 胡奕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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