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后分手!男方上鹰潭一法院“打官司"

时事   2024-11-27 15:5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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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帮我们重燃生活信心!”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的笑颜让调解室内的氛围瞬间变得温暖。日前,贵溪市法院采用“释法引导+全程疏导”的方式,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案情简介



男子甲某和女子乙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因多种现实因素,甲某与乙某在儿子出生后分手,儿子则一直由甲某及其父母抚养。其后,甲某被确诊罹患严重慢性疾病,基本无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治疗。甲某的医疗费用及其子的养育花费令甲某的父母难以负担,甲某及其父母为此曾反复与乙某协商,希望乙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追索孩子的抚养费,甲某对乙某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因该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庭受案后,立即核实案情并积极组织调解。为最大限度确保解纷质效,承办法官根据法院判前释法析理机制并紧密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积极发挥“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五心工作法”效能,紧贴双方文化程度和年龄层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并答疑解惑,引导双方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抚养理念;针对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争执不断的状况,承办法官以自身同为父母为立足点,从人情事理、亲情维系、孩子成长等角度,全程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双方妥善处理矛盾,提振生活信心。

经过承办法官持续释法和真心劝导,双方明确表态将以保障儿子健康成长为重。在随后的调处中,承办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现状及收入水平的基础上,人性化拟定调解方案并获得双方共同认可。

10月28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庭前确签调解协议,约定儿子跟随原告甲某生活,由被告乙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解纷后,承办法官现场再次对双方进行了宣教和沟通,帮助双方增强对抚养责任和家庭教育的理解和认知。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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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1958年11月27日,中国第一艘万吨远洋货轮“跃进号”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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