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敦促在南康区法院尚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主动到南康区法院履行义务。现公布2024年第二十六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社会公众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
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
被执行人:刘燕燕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607821997****4820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工业园工业三路*号南康区**家具厂
未履行标的金额:6.55万元及其利息
执行案号:(2024)赣0703执80号
被执行人:郭家禄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21251964****1517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旭山北路*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5.76万元
执行案号:(2023)赣0703执4318号
被执行人:罗春珠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621251968****1587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中路*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5.76万元
执行案号:(2023)赣0703执4318号
被执行人:刘东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607821985****5818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长坑村
未履行标的金额:0.7万元
执行案号:(2022)赣0703执1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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