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朋友:
为确保我镇辖区内道路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白玉路、龙白路、钱泮路、窦关路等路段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设置路障。严禁在公路两侧堆放秸秆、倾倒垃圾杂物、挖沟引水、穿越管涵、毁坏警示标识、毁坏安全护栏和安全减速带等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二、广大群众要树牢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卫生环境,自觉抵制妨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保障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擅自利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堆放秸秆、摆放石块、木棒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为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和公路安全畅通,镇政府将组织辖区派出所、执法中队及相关部门进行巡查,特别在白玉路、龙白路、钱泮路、窦关路等重点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和频次,采取相关措施,开展“打场晒粮”专项清理活动。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白桥镇严禁晒粮路段
白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