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通告
为深刻吸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全面整改住宅小区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切实防范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住宅小区(返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等)。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重点
(一)室内外消火栓、喷淋系统管网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瘫痪;擅自停用、拆除自动消防设施。
(二)电缆井、管道井未每层进行防火封堵或防火封堵不严密。
(三)地下室与地上部分未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
(四)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五)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
(六)未按1:3的配建比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地下室等场所内停放、充电。
(七)其他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各地将组织力量对以上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执法。鼓励群众通过12345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赣州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编辑 | 黄 玲
监制 | 邹 路
往期推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