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收藏!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常见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文摘   2024-11-07 22:49   新疆  

1.吴先生说自己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认定标准,但符合规范化管理的和按诊疗规范确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什么是城乡居民“两病”政策?

回答

对于居民参保人员,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2.刘女士说自己在享受城乡居民“两病”政策之前,是否需要先去医疗机构进行一个确认,是否有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

回答

两病认定确诊机构及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公立医院负责两病认定及备案。


两病用药结算机构:二级及以下具有两病治疗资格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结算。


3.苏大姐咨询: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住院时,报销比例是怎样的?前往三级医院住院时,是否还需要办理转院手续?

回答

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报销比例90%;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在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的,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取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前往三级医院住院时,需要办理转院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至三级医疗机构的,需在首诊医疗机构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构范围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


4.刘先生说自己母亲是城镇居民参保,目前检查是癌症,大病待遇如何享受,国家有什么样的规定?

回答

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时启动大病保险,1.5万至5万报销60%,5万至10万报销65%,10万至20万报销70%,20万以上报销75%。居民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不需要单独缴纳,不需要单独申请。


5.刘大妈咨询:自己是城镇居民,缴费能够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外,居民医保参保人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回答

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生育住院享受待遇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5500元。未达到定额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新媒体编辑: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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