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
案件类型: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一)案情介绍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污水处理企业盐山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OD在线监测数采仪数据异常。2024年8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公司在线监测间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1月24日22时,该企业在线监控运维公司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行班长雷某,将COD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中,用矿泉水瓶中水样代替实际生产废水进行监测,导致2024年1月24日22时数采仪数据异常;2024年5月19日0时,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褚某将COD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样管插入事先准备好的矿泉水瓶中,代替实际生产废水进行监测,导致2024年5月19日0时数采仪数据异常,该运维公司涉嫌故意更换监测样品、篡改监测数据。2024年8月15日,盐山县分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盐山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赵某,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运行班长雷某、员工褚某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及时固定在线监测间视频监控录像等证据。
(二)查处情况
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更换监测样品、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8月19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将该公司涉嫌环境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至盐山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
(三)启示意义
通过非现场手段梳理发现问题线索,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上下级联防联动,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精准锁定违法犯罪证据,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对存在侥幸心理的违法企业形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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