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巨检民公告〔2024〕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营营(身份证号码:130528******067947)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有毒有害成分的“纯中药减肥胶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巨鹿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19-4326019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