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湖南省第五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名单的通知》(湘人社字〔2023〕226号)精神,经报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现将2024年我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四级/中级工面向2025届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及各专业毕业生。
二
认定职业(工种)
三
认定方式
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两项均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四
认定时间和地点
认定时间:2024年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认定地点: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训楼
五
认定费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3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初级工:260元/人,中级工:320元/人,高级工:380元/人。
六
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七
报名资料及要求
1.报考初级工
纸质档:上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花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用A4纸打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电子档:上交每位考生的1寸白底电子照片一张,照片必须为jpg格式,小于200kb;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均以身份证号命名。
2.报考中级工
纸质档:上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花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初级工等级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交),用A4纸打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电子档:上交每位考生的1寸白底电子照片一张,照片必须为jpg格式,小于200kb;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均以身份证号命名。
3.报考高级工
纸质档:上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花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中级工等级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电子档:上交每位考生的1寸白底电子照片一张,照片必须为jpg格式,小于200kb;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均以身份证号命名。
4.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项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2)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申报须由所在学院统一出具《学院集体报考证明》、《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花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八
报名及认定程序
1.先在辅导员处报名,再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资料上交至继续教育部(办公楼111室),报名截止时间10月10日;
2.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审核;
3.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按缴费指南进行缴费;
4.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
6.认定合格人员,由相关负责人到继续教育部统一领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
缴费指南
微信扫码关注“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主界面→点击“在线缴费”→进入“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缴费平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登录→进入缴费界面→选择需要缴费的项目,点击“缴费”→确认缴费项目和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在支付页面,点击支付输入交易密码确认,完成缴费。(报考信息导入财务系统后方可缴费)
十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474766990
附件:
1.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2.学院集体报考证明
3.学院集体报考花名册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