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级(高一)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回蓟州区就读,依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转入条件
2024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须具有天津市蓟州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市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
(二)学生须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全国学籍系统“全国学籍查询”学生状态为外省市普通高中2024级“在校”。
二、转入原则
(一)保障入学。妥善调配本区普通高中学位、教师等各类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
(二)统筹安排。结合本区实际,采取统一测试、统筹调配等方式,妥善组织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转学安置工作。
三、统一测试事项
(一)录取学校:蓟州区具有空余学位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考试方式: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三)录取方式
1.参照天津市中考录取办法,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的办法。首先考虑考生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其次考虑志愿顺序。考生须填报《2024级蓟州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安置考试志愿表》,一次性完成转学录取。
2.同分录取顺序为:首先比较其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优先录取;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语文学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由此确定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四、所需材料
1.蓟州区常住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页的原件、电子照片及复印件;
2.学生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无底色要求);
4.学生全国学籍个人基础信息表的原件(须在学生高中学籍所在学校学籍系统内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照片和复印件;
5.学生中考成绩单或当地考试部门(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原件(须加盖当地考试部门公章)、电子照片及复印件。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登记
申请外省转入学生必须在微信公众号“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照片。
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12月31日
(二)资格审核
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学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在此期间请家长保持电话畅通。
审核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
(三)公布计划及填写志愿表
蓟州区教育局在2025年1月15日前公布招生计划和志愿表以及相关要求。报名成功的学生可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接收计划和自身实际,下载并填写志愿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规划行程安排。
(四)现场核验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学生在通知的时间段和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及志愿确认。
现场核验时,学生及监护人到场,除需带齐网上登记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外,还需携带已填报好且有学生及父母(监护人)共同签名的2024年蓟州区普通高中转学志愿表。核验通过且符合安置考试条件的学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审核时间:2025年1月17日
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时间:2025年1月18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统一测试时间需要调整,区教育局会在微信公众号“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发布通知,请家长随时关注。
(六)录取安置
蓟州区教育局根据区内普通高中接收计划,依据申请转入学生统一测试成绩和学生选择在我区高中就读的志愿顺序排档,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一次投档、额满为止”的原则,安置转入学生在区内普通高中就读。
(七)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学生及家长可登录微信公众号“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公布时间:2025年1月24日
(八)报到上课
学生按照安置学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上课,并及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生和家长签署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告知书。学生家长协调原学籍学校按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报到时间:2025年2月17日-2月18日
启动学籍转学流程时间: 2025年2月17日(开学第一天)
(九)符合转入条件但因故未参加我区统一测试的学生,须于 2025年2月21日17:0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蓟州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所安置学校原则上不高于参加统一测试学生的录取学校。
经蓟州区教育局统一安置后,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转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六、相关要求
(一)凡在天津市参加中考,但在外省市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蓟州区不予转入。
(二)学生提供的报名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因学生或家长提供错误信息(或虚假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请家长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发布的通知,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因错过通知,或电话联系不畅影响学生转学,后果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四)学生转学手续完成后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温馨提示
(一)具有天津市蓟州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学生须具有天津市蓟州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市时间截至高一年级入学当年8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具体转入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具有天津市蓟州区常住户籍,目前在外省市初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建议回蓟州区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凭自身实力考入理想学校。如果不回蓟州区参加中考,也可以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蓟州区教育局将依据各高中学校学位情况予以安置,如果蓟州区第一中学、上仓中学、第四中学等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安置部分外省转入学生;如果第一中学、上仓中学、第四中学等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不再安置外省转入学生,请学生和家长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三)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区蓟州区教育局教育科。本次安置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咨询电话:29030278;29038076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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