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高新区初中转学通知公布如下:
一、户籍生转学
1.申请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高新区户籍学生(含蓝印)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社发局提出书面申请。
2.接收转学生学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简称“高新区第一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海洋外国语学校(简称“高新区海洋小外”),接收申请转入2024级(七年级)、2023级(八年级)的学生。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简称“高新区华苑小外”),接收申请转入2024级(七年级)的学生。
3.受理登记范围
高新区第一学校:航天城一期、航天城二期、航天城三期、御湖湾、观湖湾、渤龙公寓、湖岸花园、渤龙南苑、渤龙北苑、恒湖苑、龙泽东园。
高新区海洋小外:盛景花园(奥莱城)、创想城东区、和旭园(2-7号楼)、和丰广场(5、6号楼)、吾悦华邸、紫悦华邸、雅悦华邸、云悦华邸、芯云园、芯澜园、瀚澜苑、金海御湖园、湖悦居(1-2、4-7、17-26号楼)、苏商大厦(底商除外)、盛瑞福大厦(1号楼4-21层)。
高新区华苑小外:誉景雅苑、和光北苑、和光南苑、融汇景苑、富御园、富舜园、麦迪逊广场、十华里(10-14号楼)、科馨公寓、康达尚郡。
4.转学所需材料
(1)学生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在高新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注明全国学籍号的《高新区转学申请表(户籍生)》(附件1),监护人签字、捺指印。
(4)《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附件3)规范字体手写签字、捺指印。
5.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高新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1月13日8:30至11:30,13:30至17:00,到受理登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二、随迁子女转学
1.申请转学对象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拟在高新区就读2024级(七年级)、2023级(八年级)的。(注:2025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阶段>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工作已于2024年11月30日结束,本次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对象不包含小学阶段。)
2.申请转学条件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高新区居住证(正反面)。
(2)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居住证持有人页。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注:1、租赁备案证明上注明的租赁用途应为居住;2、以租房的形式在高新区预约登记的,若居住证持有人或其配偶在天津市其他区域有自有住房,应在其自有住房所在区域按照随迁政策预约报名)。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①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②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应自2024年7月份<包含7月>起持续缴纳)。
(5)注明全国学籍号的《高新区转学申请表(随迁子女)》(附件2),监护人签字、捺指印。
(6)《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附件3)规范字体手写签字、捺指印。
3.转学申请办理手续时间、受理登记范围同初中户籍生转学一致。
三、特别说明
1.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照片)。
2.转学工作由受理登记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后,高新区社发局将结合区内现有三所学校实际年级开设情况、学位情况等因素予以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一周告知转学安置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
3.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
4.申请登记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由于家长原因导致的信息填错或未按时登记等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5.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与审核材料有疑义的学生进行联系确认,请您保持《高新区转学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中途换号、停机等无法联系修改相关信息或补交材料从而影响转入申请结果的,责任自负。
6.高新区社发局将联合公安局、房管部门对学生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将取消转学资格。
7.学生如为非正常在籍生,家长瞒报情况一经查实,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学生符合转学资格的,申请转学登记后应配合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开学后学生未到转入学校如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社发局。
政策咨询电话:
高新区第一学校:59830808
高新区海洋小外:60270663
高新区华苑小外:23718868
高新区社发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高新区转学申请表(户籍生)
附件2:高新区转学申请表(随迁子女)
附件3: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来源: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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