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永丰县大园公寓公租房选房安置工作方案》《搬迁协议》等文件要求,我办正在对已签订大园和东南海片区直管公房《搬迁协议》原直管公房承租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但在初审过程中发现少部分原直管公房承租户签订《搬迁协议》时提供的手机号码是空号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以请其在2024年11月26日前提供《搬迁协议》、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住建局(住保中心)一楼103室,逾期不提供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永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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