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非标、临标三、四轮电动车所有人: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您所使用的电动车已不具备上道路行驶、占用道路资源从事交通活动之条件,请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再上路行驶,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即日起,如继续上路,将扣留、拖移至指定停车场。
特此告知!
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1日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领上牌条件的三、四轮电动车(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
法律意义上讲的三、四轮电动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车辆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二、车辆获得CCC认证;
三、车辆拥有出厂合格证;
四、车辆拥有一致性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驶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依法取得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市民在购买车辆前,首先要咨询所购买车辆是否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
方法一: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自行查询。
方法二:持车辆合格证(或合格证照片)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咨询。
对于符合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挂牌条件,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后的车辆可正常上道路行驶。
● 安全性能低:车身前后没有防撞吸能结构,车辆内部安全气囊和儿童安全座椅接口这些“高大上”的安全配置暂且不说,有些车辆甚至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 电池质量差:部分不法电动车厂家,为赚取非法利润,降低成本,配件偷工减料,均采用劣质低价产品,特别是劣质的充电器和劣质的电池,极易发生自燃,产生消防安全隐患。
● 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的驾驶者很多没有经过驾驶技术培训,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出现强行转弯、强超强会、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 合法权益难保障: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因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财的损失得不到赔偿,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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