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农民的100亩庄稼被野猪毁了,迫于无奈,他抓了8只,执法人员却说他违法了,最终闹到了法院!

教育   2024-11-11 14:03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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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河南省南阳市的一个农村,主人公老李是当地的一个普通农民,靠种植庄稼为生。

老李一家几代人都在这片土地上劳作,100亩的庄稼地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

近几年,随着野猪数量的增多,老李的庄稼损失越来越严重。野猪不仅啃食庄稼,还会将地面翻得一片狼藉,几乎破坏了老李全年的辛苦。


据老李回忆,野猪最开始只是偶尔出现,夜里来地里捣乱几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变得愈发严重。

到了今年,老李发现自己的庄稼地几乎每晚都被野猪光顾,100亩地里有近三分之一的作物被毁坏。

面对这样的情况,老李焦急万分。

他曾多次向当地村委会反映,也找过林业部门,但答案都是一个:“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随便猎杀。”


老李听到这个答复时,简直是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他质问工作人员:“我的庄稼都是靠它吃饭的,难道我眼睁睁看着野猪毁了我的辛苦不管吗?”工作人员的回答却让老李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他无法容忍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毁;另一方面,他也不敢触犯法律。


就在老李为此苦恼不已时,事情突然间变得更加严重。

某天夜里,老李在地里巡逻时,发现一群野猪正大摇大摆地在他的庄稼地里“进餐”。

眼见庄稼又要毁于一旦,老李再也忍不住了。

他从家里拿出几只早年间用来驱赶野兽的捕兽夹,摆在地头。

没想到,这一举动竟然让老李抓到了8只野猪。


老李以为这下能“报仇雪恨”了,但事情并没有像他想象的那么简单。第二天,当地的林业部门接到举报,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了这8只被捕的野猪。他们当场认定老李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马上对老李进行了调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老李显得无比委屈:“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我的庄稼都被它们毁了啊!”他试图解释,自己只是为了保护庄稼,并没有其他恶意。

可执法人员表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捕猎野猪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老李的解释并没有打动执法人员,随后,他被带回调查。经过进一步取证,法院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对老李进行了起诉,原因就是他私自捕猎了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猪。


法律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老李的行为看似“情有可原”,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非法狩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捕猎、伤害或杀害野生动物。这意味着,即便野猪给老李的庄稼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也不能擅自采取捕猎措施。


根据法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对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补充规定

在很多地方,尤其是野生动物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地方政府通常会设定“全域禁猎区”,即在整个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都不得进行捕猎活动。

而南阳市所在的区域,恰恰属于这种禁猎区。

这也意味着,老李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捕猎野猪,都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老李有没有其他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庄稼呢?

答案是有的。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野生动物对农业生产构成威胁时,农民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采取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设置围栏、使用驱赶工具等,甚至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后,可以适当捕杀。

老李并没有选择向政府申请,而是擅自采取了捕猎行为,这就构成了非法狩猎。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老李的行为虽然是出于保护庄稼的需要,但由于他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直接采取了非法捕猎的手段,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机制,法院最终认定老李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案件看法


这个案件既让人心疼,又引发了对法律与现实的深思。

网友们纷纷表示:“老李的情况确实让人同情,但法律无情,保护庄稼的同时也不能违法。”也有网友质疑:“难道农民就必须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庄稼被毁,法律就不能给他们一些更灵活的保护手段吗?”

事实上,这起案件反映出的是法律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法律严格保护野生动物,尤其是国家保护动物;农民的切身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对于老李的遭遇,你怎么看呢?


(来源:咖美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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