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电价调整!

文摘   2025-01-22 13:52   江苏  



各工业用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574号),春节期间,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的价格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月28日至2月4日春节期间,11:00—15:00,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

请各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进一步增加春节期间的用电负荷,共同助力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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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排 | 李后艳 编辑 | 彭绍群

审核 | 黄   静   审定 | 王劲枫


投稿邮箱: jh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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