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和困境未成年学生
关爱帮扶
星月工作室之每周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留守儿童关爱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职责意识和受教育管理能力;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撰稿:星月工作室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