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药店内卖私彩!3人获刑→

文摘   2024-11-18 18:38   海南  



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等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被告人符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20年8月以来,告人黄某先后通过上家给其用于贩卖私彩的App,以跟随国家体育彩票开奖号码的方式在琼中营根镇某某药店内贩卖私彩,被告人黄某、符某某、黄某某分别按贩卖私彩的金额收取提成获利。

其中黄某销售私彩合计金额为742546元,非法获利14850元;符某某收取黄某彩票款500000元,非法获利6500元;黄某某收取黄某出售私彩金额242546元,非法获利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来源:海南政法、南国都市报
编辑:宋紫嫣

审核:陈明思

监制:卓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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