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销售四种过期预包装冻品 万宁一食品店被罚5万元

文摘   2024-11-14 20:48   海南  


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万宁万城繁华冷冻食品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及标签不规范食品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店主郑某华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

调查显示,郑某华所经营的万宁万城繁华冷冻食品商行在销售过程中涉及四种预包装冻品——鸡翅串、烟熏鸭胸、无骨鸡柳与红柳羊肉串。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年9月14日、2022年11月2日、2023年8月23日及未明确标注,截至2024年9月24日检查当日,均已超过其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或标签信息不完整。此外,部分产品未能提供清晰的生产日期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对郑某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所有超过保质期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并处以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来源:南海网
编辑:卓叶

审核:陈明思

监制:卓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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