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民生   2025-01-02 22:06   江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永修县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即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

 二、禁燃范围

 新城区:东至昌九快速通道,西至昌九高速(含亲水山庄小区),南至万宝路、海昏路(含城南工业园区域、诺德国际小区、华龙、凯旋城、双喜花园、职业教育中心),北至修河南岸线。

老城区:东至九合桥桥头,西至内江路,南至修河,北至蓝天大道(含北侧居民居住区、贮木场)。

三、禁燃种类

 在县城区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

 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各片区责任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并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违反本公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一律依法处罚后按照程序报送至县创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五、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来   源:永修县人民政府
   辑:梁   茜
   对:邹益萍
   核:陈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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