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发财应为两道

民生   2024-11-27 10:28   江西  

当官发财应为两道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海阳市原副市长高元华案件细节。高元华以低于市场价格从私营企业主处购买车辆,又以高于市场价格向私营企业主出售,变相受贿134万余元。2024年1月,高元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高元华这种低买高卖的方式,看似投资有道,实为变相受贿。这种投资,本质上利用了他手中的权力,换句话说,权力正是他所谓“投资”的资本之一,所得来的收益自然被认定为受贿所得。
 近年来,党员干部以出售房产、车辆等高价值商品为手段,掩饰与商人之间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问题,可谓屡见不鲜。据公开通报显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原副关长、调研员朱春霞将市场价格250万元房屋以398万元高价出售给某私企经理,并收取了200万元定金,由于私企经理不具备购房资格,200万元变成了“违约金”。表面上双方是正常市场交易,“违约金”不予退还理所应当,但稍一推敲便知,该私企经理为的是朱春霞手中能给企业提供方便的职务影响,这笔交易本质仍为权钱交易。
 “低买高卖”这种新型隐蔽的交易行为,不仅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更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利用权力创造自己的生财之道,只能是自欺欺人,徒留笑柄。
 当官发财应为两道,权力金钱无法两全,如果妄想“权钱双收”,无论采取何种掩耳盗铃的投资方式,只会等来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党员干部面对权钱诱惑更需冷静清醒,务必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手中的权力,要“投资”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切勿用于邪路、谋取歪财。(云山企业集团纪委 淦馨)
来源:廉洁九江
编辑:汪晓晓
审核:陈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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