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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年7月20日,潍坊诸城市公安局依法对7.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案犯罪嫌疑人徐培利、苏倩雯等人已被依法逮捕。
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查明犯罪事实,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报案登记(即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及需携带材料
凡是与山东慈海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诸城慈海学校等单位有出借资金关系的集资参与人(包括已收回全部本金的集资参与人),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借据、收款收据、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凭证、收回本、息的银行往来流水明细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报案登记。
二、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三、请集资参与人通过法律渠道反映情况和诉求,对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或虚假信息、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报案登记地点:诸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诸城市兴华东路47号)
联系人:丁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6-6061567 13153617067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