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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民法院
发布一批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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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美迪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聂文军、张洁、临朐华科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宁波美迪克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洁,女,汉族,1988年06月0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2419880601****,住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太平村。
被执行人:临朐华科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349203****,住所地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太平村。
法定代表人:聂文军,经理。
执行案号:(2023)鲁0724执417号
执行依据:(2022)鲁0724民初3519号
涉案标的:15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有效期: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经过本院查实执行到位,将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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