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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啦!财政补助力度继续加大,补助标准为1270元/人(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60元和大病保险财政补助部分);个人缴费标准为590元/人(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 30元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为了不影响居民的医保待遇
请大家及时参保缴费哦!
01
集中征缴时间
征缴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2
缴费渠道
1.银行卡批扣
已签订相关协议委托银行代为扣款缴费的人员,在签约银行卡账户内存足保费,由税务部门在集中征缴期内发起扣缴,批扣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5日。
2.支付宝缴费
在支付宝中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在浙里办搜索“社保费缴纳”。进入小程序,在社保缴费自助界面可以选择“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请避开16:30-次日8:00集中批扣时段缴费)。
3.微信小程序缴费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小程序,点击“我要办理”,录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已存在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则出现参保人的名片),点击“社保费缴纳”即可缴纳(请避开16:30-次日8:00集中批扣时段缴费)。
4.“浙里办”APP缴费
在“浙里办”搜索“社保费缴纳”,点击进入后选择“我为自己缴”或者“我帮他人缴”缴费(请避开16:30-次日8:00集中批扣时段缴费)。
5.其他途径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相应社保卡绑定银行柜面办理缴费,或携带身份证、银行卡至税务窗口完成缴费。
1.若按以上缴费渠道操作后仍没有显示应缴费信息的,表明缴费人的参保登记信息未送达税务部门,需要通过“浙里办”APP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也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附后)。
2.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参保人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并有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为已授权绑定家庭共济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完成家庭共济绑定后,被授权的近亲属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浙里办APP缴费时,支付方式选择“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即可通过共济账户历年余额缴费。
03
缴费查询
1.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浙里办搜索“社保费缴纳”,可通过【缴费记录】功能模块,查看账户持有人本人所有缴费记录、账户持有人通过该渠道为他人缴纳社保费对应的缴费记录。
2.持缴费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本到就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地医保服务中心窗口及税务窗口查询是否是“已缴费”状态。
3.如通过银行签约代为扣款缴费的人员,缴费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至对应银行柜面查询扣款明细。
4.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以下缴费二维码可查询缴费情况。
咨询电话
来源:丽水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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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张慧怡(见习)
一审丨梅雯欣 徐晓晓 二审丨侯 伟
终审丨徐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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