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下列1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该11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到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停用、注销或者到检验机构办理检验检测等手续,如未按期申请检验的,将予以注销。如对拟注销的特种设备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876-2158973)。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清单中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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