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青铜峡人注意啦~
2025年1月1日起
骑乘电动车存在以下行为
将面临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驾驶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制动、喇叭、照明装置、反光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手持电子设备浏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青铜峡公安提醒您
还没有办理电动车号牌的
尽快办理悬挂
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那么,电动车上牌需要哪些资料?
是否收取费用?
让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车辆销售发票原件、电动自行车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
如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丢失,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向销售商家申请补办。如销售商家已停业造成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丢失后无法补办的,可到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点当场签署《来历承诺书》,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牌照,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过渡期牌照。
不强制必须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不收费,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试点工作实行免费登记上牌。
需要变更,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不变更车牌,车牌随车转移。需要买卖双方持身份证、车辆前往附近交警大队变更,车牌随车转移。第二种变更车牌,卖方可以先把原号牌交回办理点进行注销,买方持手续重新登记注册。
目前
除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车辆管理所挂牌登记点之外
还有22家带牌销售点
可办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
具体地址如下
不逆行、不抢道
安全驾驶第一条
戴头盔、不超速
文明出行最重要
希望大家
高高兴兴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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