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
泵站更新工程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泵站更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冀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位于安新县安州泵站、泥李庄泵站、淀头泵站、端村泵站、关城泵站、曲堤泵站、郝关泵站、高楼泵站、杨庄泵站、齐道泵站、梁庄泵站。
2.1.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主要拆除重建安州泵站、泥李庄泵站、淀头泵站、端村泵站、关城泵站、曲堤泵站、郝关泵站、高楼泵站、杨庄泵站、齐道泵站、梁庄泵站,共计11座泵站,11座泵站排涝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
2.1.3项目总投资:17111.08万元。
2.1.4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对安州泵站、泥李庄泵站、淀头泵站、端村泵站、关城泵站、曲堤泵站、郝关泵站、高楼泵站、杨庄泵站、齐道泵站、梁庄泵站,共计11座泵站进行安全鉴定。
2.2.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测范围同时包括: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全鉴定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